凉山州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凉财采函〔2023〕65号)

凉山州本级 2023-10-19 00:00:00

凉山盛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在对你单位代理的“凉山州职业技术学校智慧黑板系统、心理健康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4202021000409)”实施财政监督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未包含合同期限、档案保存责任承担的具体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

二、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第64页第1包综合评分明细表第5项“售后服务方案”中,完全满足第1条要求最高可得4分,满足第2条要求最高可得3分,超过此项总分为6分,因此分项汇总分值未与总分值对应。不满足《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之规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若你单位未彻底改正,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再次发生类似问题,我局将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凉山州财政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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