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部县 2023-10-19 00:00:00

南部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N5113212023000083

二、项目名称:

满福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宜宾远邦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宜都崇文综合楼B5

被投诉人:

南部县满福幼儿园

通讯地址:南部县满福街道办

 

中标供应商:

南充泰科电子有限公司,地址:顺庆区文化路164号得益时代一层星宏电脑城1F18B

四、投诉情况

宜宾远邦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对南部县满福幼儿园就满福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3212023000083)(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91日依法受理。

(一)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1: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南充泰科电子有限公司》不具备出版物许可,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属于无效投标,应取消其中标资格,流标重新招标。

投诉事项2:本次采购项目当中要求的检测报告的检测标准属于废止的,既然标准是废止的那么中标公司《南充泰科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废止标准的检测报告就不是有效状态,就不能有效的佐证参数要求,属于无效投标,应其取消中标资格,重新招标。

(二)投诉请求

中标供应商《南充泰科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虚假响应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取消其中标资格,流标后,重新组织招标。

五、

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

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

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部县财政局

 202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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