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川辰一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小组移交我机关的检查评价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资料,并经本机关调查核实,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 主要问题
(一)评审因素的设置与需求无关且未细化量化。
磋商文件第八章:评审方法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5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35%: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技术方案;②质量保证措施;③设备安装调试方案;④进度保证措施;⑤安全保障措施;⑥环境保护措施;⑦售后服务计划和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⑧培训方案;⑨故障响应时间及维护方案;⑩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人员配置。方案完全涵盖以上内容且全面具体可行的得35分;每有一项缺项扣3.5分,每具有一项内容不切实际或不具有针对性或措施不够完善或表述不完整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得分。评分因素的设置未细化量化。评审因素的设置与采购需求及服务质量无关。违反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四项:“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的规定。
(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五:售后服务要求(1)凡设备出现故障接到采购人的保修电话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涉嫌对供应商区域限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 整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限期整改。
请你公司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茂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