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宜财采〔2023〕21 4 号)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330
二、项目名称:刑侦理化及DNA检测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思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89号
被投诉人1:宜宾市公安局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
被投诉人2: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市建行旁华肤医院6楼)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8月24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宜宾市公安局“刑侦理化及DNA检测设备”(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330)竞争性谈判公告。8月31日,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组织了评审。9月1日,该项目“第二包”发布成交公告。另查明,案涉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该项目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须提供激光共聚焦拉曼光谱仪现场演示★号项功能与招标文件中要求一致。涉嫌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且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宜宾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