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4352023000061
二、项目名称:甘洛县城关小学校LED显示屏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凉山州聚川鑫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胜利南路农科路
被投诉人: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河东新区政务中心
四、基本情况
凉山州聚川鑫商贸有限公司不服甘洛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就“甘洛县城关小学校LED显示屏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4352023000061)”作出的质疑答复,2023年9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9月8日要求投诉人进行补正,2023年9月11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本项目2023年8月15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询价公告, 2023年8月23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向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商请该局协助调查盐城圣易德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LED显示屏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TC002G2401QR)中检测的产品参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产品参数,该局调查后向本机关出具书面调查结果回函,根据该调查回函第三、第四、第五项之调查结论,结合本次投诉其他在案证据,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现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又鉴于,合格的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故责令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甘洛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洛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