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1687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临床支持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
地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钟秀长街中段(气象局对面)共和建司集资楼54号
被投诉人1: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荣军路86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8月10日,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截至2023年9月12日,本项目尚未开标。
投诉事项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2:该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后的评审因素中“临床物体表面消毒服务方案、临床运送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方案”中的详细评审项在采购需求中并未作出客观、明确的要求,均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将以上评审方案的具体评审项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投诉事项3:该采购项目修改后的评分标准中“临床物体表面消毒服务方案、临床运送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方案”评审备注栏的“无关、自身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符合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