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市民之家4楼
在“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直属学校教室和功能室光环境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9012023000050)质疑答复过程中,你中心未按照时间节点即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和发出《质疑补正通知书》要求质疑人(巴中长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补正其中一项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8询问、质疑和投诉 四、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该项目回复意见、质疑补正通知书、邮件截图、招标文件等为证。
请你中心收到本通知书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进一步完善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本机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特此通知。
巴中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