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82023000173
二、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职业学校(新校)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绿优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4层468号
被投诉人1:四川天府新区职业学校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富民路 一 段223号
被投诉人2: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2010
相关供应商:四川星源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2栋908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四川天府新区职业学校(新校)LED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882023000173,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31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为:1、四川星源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节能证书,不应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应该废除中标资格;2、招标文件存在缺陷,应当停止评标,重新编制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经查2023年7月13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3年8月11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本项目的评审活动,包括投诉人在内的10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响应)文件。2023年8月15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四川星源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二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