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042023000068
二、项目名称:叙州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峰腾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郊星光工业区
被投诉人1:宜宾市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住 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三江路中段2号
被投诉人2:四川川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西部智谷D区1栋2单元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叙州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15042023000068)于2023年6月2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于8月4日发布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再次更正后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项目组织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依旧没有细化和量化指标、无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该项目再次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评分标准中项目组织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要求在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商务、服务等要求中未明确相关的事项标准及评审判断标准,以及需求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和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无具体判断标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3.该项目招标文件再次更正后的第六章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项目组织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要求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以及设置的评分要求与本项目实际情况没有直接联系,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川财采(2013)66号)(四)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制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4.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再次更正后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项目组织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依旧不够清楚明了、表述依旧不规范、含义依旧不准确、无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投诉事项1-4均是围绕招标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中项目组织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标准设置进行投诉。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