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安居区 2023-10-13 00:00:00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农村科技电影宣传放映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9042021000005)中,编制的采购文件第五章第六条规定:“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有效发票拨付合同总额的30%,成交完成合同内容的80%后拨付总合同额的60%,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剩余金额”,2021年2月1日你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第六条规定:“服务费支付方式按3.3.4的方式拨款。即合同签定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30%。放映进度完成一半后又再次拨付项目总费用的30%,其余40%放映完毕后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以上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相关问题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825-8665853)。我局将不定期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并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7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