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5242023000091。
二、项目名称:叙永县实验小学新校区设施设备采购—彩色显示屏。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临港大道二道10号。
被投诉人:叙永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叙永县新区便民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年7月31日就叙永县实验小学新校区设施设备采购—彩色显示屏(采购项目编号:N510524202300009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8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四川博月视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投深圳市九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STV1.86室内全彩LED显示屏,不满足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四履约能力中第2条“所投全彩LED显示屏制造厂商具有IECQ-QC080000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证书)或投标型号针对有害物质第三方检测报告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诉事项二:四川博月视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投深圳市九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STV1.86室内全彩LED显示屏,不满足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四履约能力中第3条“所投全彩LED显示屏制造厂商检测中心获得CNAS实验室证书(符合ISO/IEC 17025:2005实验室认可证书)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一。投诉人投诉事项二成立,扣减相应分数后,成交供应商四川博月视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得分仍为第一名,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叙永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