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终止告知书
苍溪县五龙镇中心小学校、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四川鑫汇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苍溪县五龙镇中心小学校于2023年9月11日就幼儿园校舍改建项目-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11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9月12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四川鑫汇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采购活动恢复。
特此告知。
苍溪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