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财政局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遂财采〔2023〕55号),经本机关核实,现将本机关对射洪市中医院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射洪市中医院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核实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过程中,发现射洪市中医院在实施空气能热水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9222021000096)和数字时钟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922202100012)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射洪市中医院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射洪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