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开江县丰景种植专业合作社
地址:四川省开江县甘棠镇石笋子村8社
当事人:开江县瑞丰家庭农场
地址:四川省开江县甘棠镇石笋子村8组
当事人:四川志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开江县新宁镇永祥巷3号
一、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们单位在2023年5月22日参与“开江县林业发展和保护中心关于集体林抚育劳务服务的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5117232023000025)”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共同委托一人制作响应文件并上传,涉嫌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谋取中标或者成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二、处罚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结合本案的违法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当事人对违法行为发生之后的认错态度,决定对你们单位分别作出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如下:
(一)处以开江县丰景种植专业合作社在采购金额千分之五(1220000元×5‰)的罚款6100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处以开江县瑞丰家庭农场在采购金额千分之五(1220000元×5‰)的罚款6100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处以四川志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采购金额千分之五(1220000元×5‰)的罚款6100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开江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