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宜财采〔2023〕194号)
一、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237)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
地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钟秀长街中段(气象局对面)
被投诉人1: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永安路6号(宜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8楼)
被投诉人2: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
相关供应商:宜宾市绿安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戎州路中段8号2幢1单元2层1号
三、案件基本情况:
8月13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编号:N5115012023000237)。8月23日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另查明,案涉采购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已实际履约。
投诉事项:案涉项目不适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不适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履职尽责。
四、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案涉采购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已实际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宜宾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