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安保及绿化环卫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201)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宏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相关供应商:中保恒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三、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6月16日,采购人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文件》。投诉人于2023年7月26日向我局递交《投诉书》,本机关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案涉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中保恒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受到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属于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不符合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规定。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中保恒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投诉事项三:评审委员会存在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的行为。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