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宜财采〔2023〕186号)

宜宾市市本级 2023-10-12 00:00:00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就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251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

被投诉人1:宜宾市市级机关幼儿园

被投诉人2: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案件基本情况:202384日,采购人宜宾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投诉人于2023818日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本机关于2023819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案涉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本项目应该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投诉事项二:该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规定。投诉事项三:设置厨房人员具有人社部颁发的五级/初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分,违反规定。投诉事项四: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发布信息未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投诉事项一、二、三成立,投诉事项四不成立。鉴于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