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宜财采〔2023〕190号)

宜宾市市本级 2023-10-12 00:00:00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婴幼儿养育中心(含宜宾市市级机关幼儿园) 生活用品采购项目(第三次)(编号:N5115012023000075)”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屏山县程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宜宾市市级机关幼儿园

相关供应商:广东合建广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三、案件基本情况:2023712采购人宜宾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3818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本机关于2023819日收到并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案涉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已实际履约。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 中标供应商广东合建广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清单台灯A,台灯B,落地灯,制造商广东龙之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无灯具类产品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广东合建广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清单:消毒产品-洗手液,消毒用品-洁厕剂,消毒用品-餐具洗洁精,消毒用品-洗衣粉A,消毒用品-洗衣粉B,消毒用品-肥皂,制造商广东龙之湖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没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没有消毒产品备案。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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