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德牛恒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凤凰大道二段二幢二单元6号
被投诉人1: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文化路5号
被投诉人2:美姑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美姑县巴普镇城北路138号
四川德牛恒茂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美姑县中小学教学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36202300007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9月14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我局于2023年10月10日收到四川德牛恒茂科技有限公司邮寄的书面投诉撤回申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终止投诉处理。
美姑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