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231
二、项目名称:学生升降课桌凳、学生公寓床采购及学生课桌椅配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鑫汇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密州东街95号1幢1层
被投诉人1:西昌阳光学校
住所:西昌市航天大道四段10号
被投诉人2: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440号三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鑫汇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就“学生升降课桌凳、学生公寓床采购及学生课桌椅配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23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13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未合理设置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存在限制潜在供应商出具检测报告,存在指定性、倾向性条款,以其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采购文件中提供样品的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三:根据《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中序号2,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本项目2023年8月2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2023年8月30日在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启谈判。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报价从低到高依次为凉山州元龙科技有限公司、凉山州永瑞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凉山州焜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为凉山州元龙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714,500.00元)。本项目于2023年8月30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
根据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9月18日和西昌阳光学校2023年9月20日作出的投诉答复及所附证据材料,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履行完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成立,投诉事项三不成立,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且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西昌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