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3〕第24号

绵阳市市本级 2023-10-10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3〕第24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241

二、项目名称: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广告和标识标牌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晶美佳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办燎原社区9组政通西路158号13栋14-15号

被投诉人1: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绵阳市剑南路东段190号

被投诉人2: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科创区剑南路西段388号长兴星城5幢2层1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晶美佳广告有限公司不满意四川玖久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8月15日就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广告和标识标牌服务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18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投诉书,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包1、采购包2评审结果显示我公司“评审条款"服务要求响应"不通过”,是错误的。

投诉事项2采购包1、采购包2评标委员会违规评审,其评审意见无效。

投诉事项3根据质疑答复提出的投诉:评审专家不客观不专业不审慎。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1-3成立,鉴于本项目己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因符合性审查结果有误,无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绵阳市财政局  

                                2023年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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