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科新区财金投诉处字〔2023〕第1号

绵阳市科创区 2023-10-09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科新区财金投诉处字〔2023〕第1号

一、项目编号:N5107892023000018

二、项目名称:绵阳科技城新区公共服务局绵阳科技城新区学校(幼儿园)及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

地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钟秀长街中段(气象局对面)共和建司集资楼54号  

被投诉人1:绵阳科技城新区公共服务局

地址: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二期5号楼负一楼公共服务局101室

被投诉人2: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

四、基本情况

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不满意被投诉人就绵阳科技城新区公共服务局绵阳科技城新区学校(幼儿园)及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编号:N5107892023000018)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用磋商方式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应该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

投诉事项2:该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了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将会导致财政资金浪费,损害国家利益。

投诉事项3: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代理本项目中存在玩忽职守、助纣为虐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八第(七)项的规定;对自己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未进行合法性审查,违反了财政部令第 101号第九条的规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不属于有效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科技城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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