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我局收到关于“长宁县古河初级中学新建教学楼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5242023000034)”的情况反映。经调查,采购文件中速印机不属于《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清单中产品,影响了本项目的公平公正。
为严肃政府采购纪律,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依法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并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长宁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