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碧水新城幼儿园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扩班空调电脑打印机一体机及家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5109082023000018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侯区斯达沃商贸部
住所:成都市崇州市大划镇双怀路青年公苑一期
被投诉人1: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住所: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151号
被投诉人2: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遂宁市东升路38号5号花瓣四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浩冠科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四、基本情况
武侯区斯达沃商贸部不服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8月29日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碧水新城幼儿园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扩班空调电脑打印机一体机及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908202300001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9月1日向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提起投诉(运单号:SF1441877439509),2023年9月6日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签收了投诉人快递送达的《投诉书》,因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不具有行政裁决职责,于2023年9月8日将投诉移送本机关,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要求,本机关已于2023年9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2023年9月12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2分别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向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3年9月18日本机关收到被投诉人1现场送达的《关于碧水新城幼儿园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扩班空调电脑打印机一体机及家具采购项目的投诉答复》,同日,收到被投诉人2现场送的《关于对碧水新城幼儿园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扩班空调电脑打印机一体机及家具采购项目的投诉答复》、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评审资料。本项目采购活动已结束,尚未签订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中(1.2项)成立,(3.4项)不成立,投诉成立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投诉事项二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