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华财〔2023〕投处字第9号)

成华区 2023-10-08 00:00:00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华财〔2023〕投处字第9号)

一、项目编号:N5101082023000118

二、项目名称:2023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好医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39号3幢11层1119、1120、1121号

被投诉人1: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被投诉人2:评标委员会(姜树蓉、郭家勋、冯彬、马玲、郑琪)

专家证号:姜树蓉SC0109020、郭家勋SC26037767、冯彬SC0123650、马玲SC0117680、郑琪(采购人代表)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好医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就“2023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N510108202300011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8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代理公司回复我单位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只列出了其中1种产品(全自动血球仪)的分项报价内容,其他15个产品载明的数量为“一批”,单价为“380000.00元”,未载明每个标的的具体数量、计量单位及单价,且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资料也未体现该15个产品的具体数量、单价,认为我单位载明的“双目视力筛选仪等,一批,单价380000.00元”无法确定每个产品(15个)具体数量(如:双开门阴凉柜(800L)2个、电子血压计(上臂式)8套)和单价。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5.4.2符合性审查”第6项“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标的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属于无效响应。”的条款,认为我单位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若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且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7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