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按照《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川财采〔2023〕105号)相关要求,四川省财政厅对你单位的“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信息安全系统集成(货物类)项目(项目编号:5120012021000049)”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本机关。根据监督检查项目问题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资料,并经本机关核实,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采购需求不够科学合理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本项目引用的《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已失效,在本项目中引用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之规定。
(二)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节能环保1%……所投产品(强制性节能产品除外)提供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每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该项评审因素未明确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范围的具体产品,违反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二条“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之规定。
(三)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技术指标和配置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25%……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指标(含证书及检测报告截图证明等)及配置的得25分。有负偏离的每一条扣2分,25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8%……1.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及后续升级服务、后续上线业务系统的接入服务、产品质量保证范围时间、维修响应时间、人员培训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优秀的得4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本项目评审因素“技术指标和配置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中,扣完25分,可负偏离的条数至多为12条,而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含证书及检测报告截图证明等)及配置远超过12条。另“优秀的”“良好的”“一般的”“差的”未明确具体判断标准。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
(四)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信誉4%……4.投标人获得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五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得1分……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连续五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限制了供应商的经营年限,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限期整改。
请你单位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资阳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