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川财采〔2023〕105号)相关要求,四川省财政厅对你们实施的“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20012021000281)”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本机关。根据监督检查项目问题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资料,并经本机关核实,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们进行整改。
一、整改要求
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
二、整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责令你们对上述问题限期整改。
请你们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资阳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