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资财采〔2023〕29号)

资阳市市本级 2023-10-07 00:00:00

资阳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川财采〔2023105号)相关要求,四川省财政厅对你们实施的“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20012021000185 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本机关。根据监督检查项目问题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资料,并经本机关核实,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们进行整改。

一、整改要求

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本项目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规定……5测评方案9%……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测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特点分析并提出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解决方案;②项目进度安排及测评流程;③测评方法(含实施标准)、测评指标;④人员配置清单及分工安排;⑤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合理、先进可行的得9分,以上方面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对于本项目扣2分;每一项内容简要或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该项评审因素规定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针对于本项目扣2分,则扣除的分数为5×2=10分,但该项目评审因素总为9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另评审因素“内容简要”“有缺陷”未明确具体的判断标准。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责令你们对上述问题限期整改。

请你们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资阳市财政局   

                                20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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