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四川省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四川实际,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四川省财政厅通过优化工程采购执行机制、建立政府采购工程供应商库(以下简称“供应商库”)、开展供应商信息集中清理等方式规范工程采购管理,在提升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过程中,部分供应商提供不实或者虚假信息入库、借用挂靠资质、串通操纵采购活动、转包合同等问题陆续出现,严重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为解决工程供应商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财政厅在总结工程采购管理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制度规定。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6章,分别为总则、供应商入库、随机抽取邀请供应商、采购活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计31条。
( 一 ) 总则。
(二)供应商入库。
(三)随机抽取邀请供应商。
(四)采购活动管理。
(五)监督管理。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