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公安局:
根据省财政厅移交的2022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发现的问题线索,你单位在“崇州市公安局购买监所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84202100032)”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评审因素未与采购需求对应。
二、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未签订采购合同。
三、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上述行为已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四川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界面为证。
我局责令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就以上问题在收到本整改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避免在今后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崇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