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德市罗财采〔2023〕22号
四川志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安排,四川省财政厅组织的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3月6日对你公司2022年度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我局。在检查你公司组织的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技术科技示范推广服务采购(项目编号: 5106262021000024 )招标项目中发现以下问题,现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4.3.3综合评分明细表“3.项目实施方案”评分标准中使用了“不详细”“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等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表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之规定。
二、未妥善保管采购文件
本项目缺少中标通知书的签收或送达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之规定。
现责令你公司分类分项梳理问题发生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员等,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发生。同时,避免出现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川财采〔2022〕90号)列明的问题,确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每一采购程序和环节中落实到位。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838-3123703)。我局将不定期对你公司进行回访检查,并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