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德市罗财采〔2023〕23号
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2〕91号)安排,四川省财政厅组织的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3月6日对四川志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我局。在检查四川志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技术科技示范推广服务采购(项目编号: 5106262021000024 )招标项目中发现以下问题,现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未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检查材料中未见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资料,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系统查询,仍未搜索到相关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二部分第(四)项第七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之规定。
二、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4.3.3综合评分明细表“3.项目实施方案”评分标准中使用了“不详细”“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等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表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4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之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发生。同时,避免出现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川财采〔2022〕90号)列明的问题,确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每一采购程序和环节中落实到位。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838-3123703)。我局将不定期对你单位进行回访检查,并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