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你公司代理的“大邑县城市形象提升和公益广告设计、制作、安装服务商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510129202100022)中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的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条第(四)项“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之规定。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的采购中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大邑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