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财政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大财发〔2023〕43号

大邑县 2023-09-27 00:00:00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公司代理“大邑县城市形象提升和公益广告设计、制作、安装服务商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510129202100022)中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的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条第(四)项“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之规定。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的采购中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3个工作日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大邑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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