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马尔财采〔2023〕9号
四川营森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阿坝州财政局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四川省财政厅在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检查中发现《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南木达街市政道路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5132292021000025)未按规定发放成交通知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一)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
马尔康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