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万财采决〔2023〕13号)

万源市 2023-09-27 00:00:00

当事人:四川易莱优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新民镇柏树村1组   

法定代表人:蔡瑞    

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公司在2023626日中标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实施的万源市2021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油菜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17812023000102后至2023815日(万源市农业农村局移交本案之日),未领取成交通知书,也未依法与万源市农业农村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上事实有《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万源市2021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油菜基地建设项目”成交供应商逾期未领成交通知及未签订采购合同情况说明的函》、《万源市财政局责令限期对相关事实作出说明的函》(万财采函〔202325号)及快递信息证据在案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的通知》(川财规〔201820)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 处采购金额124.5万元的5的罚款,即6225
  •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万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万源市财政局

                                 2023919

  • 万财采决〔2023〕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易莱优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万源市2021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油菜基地建设项目》.pdf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