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理财采监〔2023〕11号)

理县 2023-09-27 00:00:00

理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理县应急管理局、四川金丰视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918日收到《转送通知书》,反映你司代理的阿坝州理县应急管理局的“理县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222202100007)”存在以下问题,现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你单位整改:

一、主要问题

1、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未依法进行合同公告。

二、处理依据

1、采购文件评审因素中“生产及供货方案”和“售后服务”评分将“有明显的缺陷”“无实质性内容”等没有具体评判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2、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该评审因素设置属于在磋商文件中以不合理条件排斥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3、采购文件规定“交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95%的货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而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核拨则为合同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4、采购人未依法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合同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以上事实依据有检查工作底稿、采购文件、委托代理协议等证据证明,针对上述问题,请你单位结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待、积极整改,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至我局。

理县财政局

2023927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