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20212023000037
二、项目名称:安岳县政府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金铵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五里店后街五里新城小区
被投诉人: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4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融合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晋吉南路146号交大庭院15幢2单元1楼B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安岳县政府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编号N5120212023000037)(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3年9月1日收到邮寄的投诉书,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
本局于2023年9月4日向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复印件。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按期向本局提交了书面投诉答复及证据资料。本局同时还通过查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公告的成交产品“智慧云终端电脑一体机”部分技术参数响应不属实。
投诉事项2:公告的成交产品“智能排队取号系统”部分技术参数响应不属实。
投诉事项3:公告的成交产品“信息发布系统”部分技术参数响应不属实。
投诉事项4:公告的成交产品“互动查询会议一体机2”部分技术参数响应不属实。
投诉事项5:公告的成交产品“互动查询会议一体机3”部分技术参数响应不属实。
投诉事项6:公告的成交产品“壁挂广告机1”部分技术参数响应不属实。
投诉事项7:公告的成交产品“壁挂广告机2”部分技术参数响应不属实。
投诉事项8:对投诉事项2、3中的成交人“定制”响应的评审,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未做到客观、公正、审慎。
投诉诉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认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岳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