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简阳市中医医院: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要求,根据四川省财政厅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你单位组织的“简阳市中医医院2021年度医疗设备(临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85202100295)”中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未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责令你单位就上述问题切实整改,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局。请你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针对此类问题的长效机制,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避免同类问题出现,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简阳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