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顺岳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593号8栋1单元19层8号
被投诉人1:四川百盛驰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永顺路49号
二、基本情况
成都顺岳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世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就森林防灭火装备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11日发出政府采购补正通知书,2023年8月15日收到补正材料并依法予以受理,于2023年8月17日向被投诉人和相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于2023年8月21日予以答复,现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一
投诉事项二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屏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屏山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