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泸龙财采〔2023〕69号)

龙马潭区 2023-09-26 00:00:00

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

地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钟秀长街中段(气象局对面)共和建司集资楼54  

被投诉人1泸州市龙马高中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琴台路9

被投诉人2: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二号二栋四楼

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不服泸州市龙马高中2023815就龙马高中物业管理(项目编号:N5105042023000074)作出的质疑答复,2023819日通过邮件向本局提起投诉,邮件于2023821日送到本局,经审查后本局已于2023821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了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将会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损害国家利益。

投诉事项2

该项目属于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评审因素中的服务方案、供应商履约能力客观但不可量化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应作为评分项

投诉事项3

该采购项目服务方案、供应商履约能力评审以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保障不充分、时效性差为标准,无客观的判断指标,属于评审因素指标未量化,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事项4

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共同编制的采购人文件,在编制采购文件时采用了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未量化等均属于违法行为。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在代理该项目时,未尽到与采购人相互监督的职责。

二、调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及其事实依据,本局依法泸州市龙马高中、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依法调阅本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现已审查终结。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不成立,诉事项4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鉴于投诉事项1成立,且本项目尚未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鉴于投诉事项23不成立,诉事项4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2023922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