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宜财采〔2023〕185号)

宜宾市市本级 2023-09-26 00:00:00

一、项目名称:新媒体产品制作设备购置(编号:N5115012023000256)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辉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宋家镇西牛社区6栋2

单元门面楼5号

被投诉人1:宜宾广播电视台

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广场西路4号

被投诉人2:中凯环球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107号翠屏区联通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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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基本情况:

7月24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新媒体产品制作设备购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256),采购预算金额:950000元。8月2日,投诉人四川辉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采购代理机构中凯环球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一致。8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另查明,案涉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采购人有以指定品牌、参数达到控标目的的嫌疑,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且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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