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6232023000133
二、项目名称:“心悦橙服”青少年成长中心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越达富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5栋6层629号
被投诉人1: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
被投诉人2:四川省邻水县职业中学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精湛路29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越达富元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意“心悦橙服”青少年成长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623202300013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9月3日向我局递交投诉书,我局于2023年9月4日收到,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3技术参数“中的标的名称”办公桌“要求”油漆:采用PU环保油漆,符合GB18581-2009标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g/L)≤600,不得检出苯,游离二异氰酸酯(%)≤0.03,达到环保要求,漆膜表面无颗粒、无汽泡,漆膜硬度≥2H级。“而GB18581-2009标准已于2020年12月1日废止。采购文件确以已经废止的标准作为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的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此项要求具有排他性和指定性,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邻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邻水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