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仪陇县 2023-09-26 00:00:00

仪财采

202323

仪陇县

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

项目

编号:N5113242023000092

二、项目名称:仪陇县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印刷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北彩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

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岳工业园

被投诉人

1

:仪陇县

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18

被投诉人

2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

相关供应商:四川胜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凯江东路四段2220

  • 基本情况

四川北彩印务有限公司

不服仪陇县

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

3

9

12

日就仪陇县

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印刷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1324202

3

0000

92

)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

3

9

14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

20239

18

日收到

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

本机关予以书面通知补正,

20239

20

日收到补正后的资料并

依法

予以受理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评标委员会修改或细化了采购文件“品质保障及综合实力”评审项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质疑人的“品质保障及综合实力”评审有误,应予纠正。

投诉事项二:

评标委员会修改或细化了采购文件“技术及服务要求”评审项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质疑人的“技术及服务要求”评审有误。与此同时,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存在明显存在重大缺陷或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评审委员会未按照法律规定停止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

一成立,成立的事项影响采购结果;

投诉事项

二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二)项

之规定

,驳回投诉。

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查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未依法进行评审,出现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四川胜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仪陇县财政局

202

3

9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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