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要求,根据四川省财政厅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你单位组织的“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检验鉴定及法医临床和病理检验服务(2021-2023)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185202100052)”中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责令你单位就上述问题切实整改,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局。请你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针对此类问题的长效机制,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避免同类问题出现,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简阳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