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简阳市水务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移送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问题项目的通知》要求,根据四川省财政厅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你单位组织的“简阳市水务局黑臭河渠综合治理水质监测及综合评价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85202100022)”中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责令你单位就上述问题切实整改,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局。请你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针对此类问题的长效机制,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避免同类问题出现,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简阳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