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乐财采投处〔2023〕55号
四川欣瑞合创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教学仪器及设备购置(第二批)(采购项目编号:N5120222023000078)”向你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9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6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9月11日向你公司邮寄了《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并明确告知你公司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期限,以及相关法律后果。经“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查询,你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签收了该邮件,截止2023年9月22日,你公司未按期补正。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乐至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