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3000138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中心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祥和福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南兴大道阳光花园(金沙苑)5幢3楼3号
被投诉人: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中心学校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兴学路120号
联系人:张老师
相关供应商:四川叙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开展情况: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中心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15022023000138),采购人为宜宾市翠屏区永兴镇中心学校,采购代理机构为宜宾纳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宜宾纳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3年8月18日开标,经专家评审、采购人确认后2023年8月21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四川叙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已于2023年8月27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8月2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中标供应商于2023年9月4日完成供货,目前设备已正常投入使用中。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我公司对质疑回复不认同、不满意,敷衍了事,答非所问,工作态度不认真,未履行相应职责,存在严重失职失责。
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存在重大缺陷,未明确产品材质要求,采购需求不明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2成立,影响采购结果,但鉴于该项目已履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但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