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邻财采(2023)17号

邻水县 2023-09-22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驰阳瑞通贸易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北辰鹿鸣院

二、基本情况

本局调查查明:你公司在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232023000093)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我局于2023年8月27日收到四川驰阳瑞通贸易有限公司《调查取证回复函》,你公司提交的《调查取证回复函》未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事项作出合理解释。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本局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144974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5724.87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邻水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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