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珙财采〔2023〕30号)

珙县 2023-09-21 00:00:00

一、项目名称:珙县2023-202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麦加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源中段4号

被投诉人:珙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珙县巡场中心路铁路桥西1号

相关供应商1:宜宾悦资种植专业合作社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金坪镇民强村高屋社5号附1号

相关供应商2:四川麦金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20号知识产权金融大厦1号楼25层

三、案件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宜宾悦资种植专业合作社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合同包2中标供应商四川麦金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删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应对本项目标的制造(承接)商作出的声明项,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进行声明,导致声明函内容不完整,应认定为该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

以上事实,有该项目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质疑函、《珙县2023-202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采购项目质疑答复》、《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对该投诉事项的投诉答复说明及证明材料,宜宾市叙州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出具的《关于宜宾市久顺食品有限公司企业规模的说明》,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送达回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四、处理结果及依据

综上所述,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但不影响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采购人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因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该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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