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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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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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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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年8月4日就“成都市郫都区2023年学校心理辅导员B级C级培训项目(项目编号:N510117202300018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10日收悉。经审查,投诉人提出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3年8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依法查阅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质疑材料等相关资料,依法要求被投诉人、采购人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就投诉事项作出答复,依法要求被投诉人、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 :
投诉事项 2 :
处理 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0日